台東一位專科女學生,校慶場合佔台抗議,遭架走送精神病院,引發執法過當爭議,對此,衛生署指出,96年修法後,強制住院執行更為謹慎,需經衛生署審查通過,病患需住院,但家屬或病患不同意,近年來強制住院患者已經少一半。(陳奕華報導)

這名台東某專科學校的邱姓女學生,四十多歲、未婚,年初從台北轉到台東,近來常與校方衝突,11號在校慶活動上,聲稱遭教職員騷擾,坐在表演台上抗議罵不停,最後被警消強制架走送醫,引發爭議。

衛生署醫事處處長石崇良指出,民國96年精神衛生法修法後,執行強制住院更為謹慎,除了需經過專科醫師評估,還增加審查會把關機制,住院患者也從一年的四千位,下降一千八百位,減少一半以上。「送到醫院後,還得經過兩位專科醫師的評估診斷,要符合強制住院條件,也就是嚴重精神病人發生有自傷或傷人之虞,才可以符合住院條件,強制住院不只是兩位專科醫師評估是合於條件,還要在72小時,通過衛生署強制住院審查會的同意才可以。」

衛生署還說,若醫院認為有住院必要,但家屬或患者不同意,才會啟動強制住院,若家屬或病患同意簽署住院,也就不需要強制住院,這也是保護病患措施。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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